【拋棄繼承是真孝順?】
有位老伯在今年1月過世,留下4兒女與妻子,子女都已建立自己的家庭,可謂子孫滿堂。4名兒女討論後決定遺產全數留給媽媽,讓媽媽安享清福,不再為世俗煩惱。4名兒女孝心難能可貴,卻沒有想到單純的孝心可能造成更混亂的後果。
🎸子女拋棄繼承權,孫輩將成為順位繼承人
4人若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,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,媽媽無法單獨繼承,而是將與近十位孫子女一起繼承,其中有未成年的國中生,還有移民至美國的孫女,全數再次辦理拋棄繼承,既曠日廢時,美意也蕩然無存。
經解說後,4人決定採取分割遺產的方式辦理。
目前拋棄繼承仍多用於債務纏身的案件,
該如何辦理才能避免糾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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